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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性平等法通過之後

還是有許多惡質的公司

希望女性員工不得懷孕

(覺得懷孕期間很難看)

或是

當員工懷孕到看得出來的時候

老闆會直接告訴員工

你明天不用來了

甚至

逼懷孕員工

作粗重.不適任工作

以逼退懷孕員工

這樣一來

只好打官司ㄇ???

如果打到

所謂'確認顧傭關係'

官司期間不能找其他工作呢!!

如果官司一拖就是3-5年

經濟不許可之下

許多人還是任由社會宰割

想說 反正要還要嫁人之類的

對我而言

那是ㄧ種自貶的態度

想法真的可以左右一個人的一生

如果社會上過半數的人都這樣想

整個對女性的態度就不會改變><

這也是台灣人特有的精神

任憑強權宰割

既然如此

唯一的自救方法

就是讓自己努力爬爬爬

到達"強權"的位置

姊妹們加油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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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ona06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